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实施电子政务的步伐,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清正、为民、务实政府,县政府决定创建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
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中国潢川域名:“www.huangchuan.gov.cn”,代表着潢川在互联网上的形象,是国内外公众了解潢川、展示潢川、参与互动的主要窗口。搞好县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潢川招商引资,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服务企业。为丰富网上资源,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实现电子信息的市场价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国家、省、市、县各级相关政策法规;
(二)通报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情况;
(三)报道全县重要新闻、重大事项;
(四)宣传报道潢川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各界状态;
(五)发布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六)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二、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的主要作用
(一)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文件、事项都应该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公开。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办理时间、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都要逐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打造透明政府。
(二)提高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县政府公众网站在条件成熟时,将逐步开通网上办事(如企业注册、年检)、网上审批和网上查询(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等)系统,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三)接受监督。开通政府信箱(包括县长信箱、局长信箱、乡镇长信箱),搭建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沟通各级领导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设置参政议政栏目,形成政府与市民的互动。
(四)资源共享。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也是政府资源,通过政府网站可以链接到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网站,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的、条块间的界限和封锁,避免部门各自画地为牢。同时,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公众网站宣传潢川,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和旅游业的发展。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利用政府公众网站发布各种信息,宣传产品,提高知名度。政府各部门、各中介机构,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人才、劳务、拍卖、租赁等信息。
三、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版面设置
(一)主要栏目设置
1、潢川概况;2、政务公开;3、人民生活;4、旅游推介;5、投资指南;6、服务企业;7、劳务经济;8、人物纵横;9、潢川联谊;10、动态专题。
(二)相关网站链接
通过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可以链接到各地政府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有关企业网站。
四、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资料来源
由于县政府公众网站涉及面广,信息需求量大,需要我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及时提供方方面面的重要信息,才能确保政府公众网站能够充分反映全县动态。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电子信息资料;
(二)各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界,都有义务提供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三)积极欢迎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提供有关重要信息;
(四)县政府公众网站主要栏目内容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见附件)。建有互联网网站的单位、有关企业要丰富内容,经常更新,并实现与县政府公众网站链接。各乡镇政府及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重大事项、重要事件以及重要活动的内容及图片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按内容和时限要求从9月15日开始上报有关电子资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与县政府办公室(电话: 3931669、3931081,传真: 3931669, e-mail:hczfwz@yeah.net、huangchuanwang@yeah.net)联系,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及手机)于9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其它单位、有关企业请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电话:3931669、3931081)联系,商定具体报送和链接方式。
附件: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主要栏目内容提供单位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潢川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主要栏目内容提供单位
潢川要闻、音像视频(潢川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政务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潢川概况(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志办)
行政审批(县行政审批中心)
政策法规(县政府法制办)
招商引资(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委、外经办、各有关单位)
劳 务(县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旅 游(县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便民服务(各有关单位)
潢川联谊(县人事局、县侨办、县志办、各有关单位)
人物纵横(县志办、各有关单位)
服务企业(经贸委、乡镇企业局、各有关企业)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暂行规定的
通 知
潢政〔200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河道采砂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潢川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借鉴外地成功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一、统一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河道采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办证、统一收费。
(一)统一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武装部政委、人大副主任、公安局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政法委、宣传部、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为成员单位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河道采砂治理整顿,河道采砂权拍卖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统一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由县采砂办组织编制布点,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符合河道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对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等作出规划,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统一审批。河道采砂严格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采砂办提出申请。县采砂办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应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2、符合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4、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5、采砂船舶证书齐全;6、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等其他法律、法规条件;7、按照河道管理权属,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所在河道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四)统一办证。采砂单位或个人,经审核批准,在获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一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壹年。
(五)统一收税费。河砂资源属国家所有,河道采砂必须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等,实行有偿开采。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必须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严禁无专用票据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对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时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受县财政局、物价局监督。当地农民采砂自用的,免收采砂管理费。
1、征收标准:①河砂6.5元/立方米;(其中:水利3元,土地0.3元,工商0.2元,国税0.9元,地税2元。)
②从河道采挖石、土料按当地销售价格的15%,淘金砂按产值的4%收取。
2、征收方式:①定额计收。即对河砂经营者核定年开采总量,按季定期征收;②定点计收。即采砂比较集中的砂场路段点按采挖量据实征收。
3、税费分配:①国税地方收入及地税收入属县、乡共享,按县、乡各50%分成。②规费收入由县财政局对相关单位按比例每月拨付。
二、河道采砂权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必须按照依法、有偿、有序方式实施。凡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范围和期限等有关规定从事开采活动;必须遵守“定点、定时、定船、定量”的开采原则,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采工艺。禁止破坏性采挖砂石资源;必须遵守防洪安全、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对全县行政辖区内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采砂行为具有法定的行业管理权和检查监督权。
三、认真落实“四专”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四专”即专职机构、专职人员、专项设备、专项经费,是建立潢川县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在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有县政法、监察、工商、税务、水利、土地、发改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门从事河道采砂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对全县范围内采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河道采砂活动秩序。凡违反本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责令及时纠正,可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吊销采砂许可证。
水利执法队伍要认真实施水政监察,对违章采砂、打骂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四、本规定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河砂管理 规定 通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27日印发(共印:100份)